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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7-23

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发展结构的需要,组织引导认证机构按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认证质量、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认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认监委就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活动的本质要求。认证是向社会提供产品、管理体系或服务满足标准和技术法规等特定要求的信用证明,其核心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坚持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是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认证事业存在和发展之基础。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认证的公信力在于认证活动获得的社会认可和信任。认证机构只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提升认证在社会公众中的普遍认同感、信任度和满意程度,进而促进政府、消费者和社会采信认证结果。
  (三)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机构的重要义务。诚信责任集中反映着认证的价值理念。认证机构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严守执业道德,规范运作,才能保证认证的有效性,维护认证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保证,认证机构应以机构愿景激励员工,突出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员工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机构品牌化建设和创先争优,增强机构的凝聚力,在和谐共赢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使命,坚持公正、客观、科学、规范、诚信的行为准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共同构筑认证认可诚信体系,为建设质量强国而努力奋斗。
  (六)基本原则。以责任认证、诚信认证为己任,建立健全认证机构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效践行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好机构发展、员工成长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自觉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作出努力,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七)总体要求。认证机构要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开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审核评价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检查。
  三、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八)遵守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和机构规范运营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法人和公民道德准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及欺诈行为,自觉接受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九)规范运作。建立保证认证活动公正、科学和规范运行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及认证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施行对获证组织的监督措施,加强认证活动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为获证组织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十)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公平、公正、客观的方式开展认证活动,以真诚的态度和规范的做法对待认证相关方,通过科学的手段、严谨的作风、规范的程序、专业的能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结果取得社会信任。
  (十一)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围绕改进和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及保证认证有效性的多样化的服务活动,使组织建立的管理体系与实际的管理过程达到有机结合,为提供高质量和可信的认证结果奠定基础。
  (十二)创新发展。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积极扩展认证领域,创新认证业务模式,满足政府、行业和企业发展对认证的需求,发挥认证工作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促进作用。
  (十三)环保节能减排。积极运用认证技术开展环境保护和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管理和认证活动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
  (十四)员工权益。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用工合同及社会保险,建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收入分配制度,重视人才和培养人才,提供业务发展机会,增强员工从事认证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十五)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鼓励开展认证认可志愿者活动或志愿服务,关心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
  四、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十六)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认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价值观和文化观念。
  (十七)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制度。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认证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各个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社会责任在机构管理的各个层面有效实施,定期进行自查和改进,保证社会责任制度的持续有效。
  (十八)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发布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从2012年起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应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经过共同努力,到2014年所有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应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认监委将设立面向社会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公布认证机构的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认证机构开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交流和提供业务指导;适时建立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分级评价制度,指导认证机构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承担强制性认证或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纳入认证执法监管内容,以提高相关认证机构履行强制性或指定认证业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认可机构和认证认可行业协会要将对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纳入认可评审和注册考核。
  (二十)认证机构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事关构建认证认可诚信体系的重要任务,既需要积极探索,更需要认证机构的广泛参与实践。国家认监委将根据认证机构建立社会责任内部管理制度和发布报告的情况,并结合有关方面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做好总结和交流等工作,不断完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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